1.   整机1台,应为带有包装的出厂状态,配有出厂合格证、产品使用说明书,以及全套随机附件和装箱单。 
2.   整机内所装有的下述安全关键元件应另外提供元件样品: 
a. 开关类元件,每种2件; 
b. 灯座类元件,每种2件; 
c. 电源连接类元件,如器具连接器、接线端子排等,每种2件; 
d. 控制器类元件,如温控器、热断路器、接触器等,每种2件; 
e. 熔断器类元件,熔断器座每种2件,熔芯每种20件; 
f. 电动机类元件,每种1件; 
g. 变压器类元件,每种2件,其中一件不浸漆。 
说明:所提供元件的型号、规格、生产厂等标识应与整机所装元件标识完全一致。除上述所列元件种类外,根据产品实际结构和试验情况,可能要求提供追加样品。 
3.    整机上使用的所有非金属材料零件(除按上述第2项规定已提供了元件样品的以外),应提供材料样品,每种2件;或按125mm×13mm×3mm规格制作的样块2件;对于纤维或颗粒、粉沫状的保温材料,每种提供100g;带绝缘护层的导线,每种200mm。 
  说明:对于所提供的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绝缘材料,例如耐高温导线的绝缘护层,除应在下面第4项的“非金属材料一览表”中标明材料名称、规格外,还需注明其相关技术参数,例如最高工作温度。 
4.  除随出厂整机提供的技术资料外,应另外提供以下技术文件: 
  a.     产品总装图或结构示意图,应能清楚表明器具内部结构和功能原理; 
  b.     电气原理图包括电子电路原理图,应能清楚表明电气工作原理和电气元件名称、规格; 
  c.     按上述第2项提供的电气元件样品的一览表;(见附表1) 
  d.    按上述第3项提供的非金属材料样品的一览表。(见附表2) 
  
			
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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